首页
当前位置:首页>>办事指南>>案件监督管理
律师阅卷须知
时间:2015-12-28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大 | 中 | 小】

  律师阅卷的预约和安排

  1、律师需要阅卷的,可以通过本院案件监督管理科案件管理中心或阅卷预约专线(号码:0772-2398675)提出预约申请。

  2、律师填写《律师阅卷接待登记表》。接待人员将《律师阅卷接待通知单》转给办案部门,经与案件承办人员联系后,向律师电话反馈阅卷时间,一般在阅卷申请提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安排阅卷。确实不能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的,说明理由并约定阅卷日期。

  律师也可与案件承办人员预先商定阅卷时间后,由案件承办人员联系接待人员安排阅卷,律师阅卷时补填《律师阅卷接待登记表》。

  3、律师须在约定安排的时间内前来阅卷,若有变更应提前通知接待人员,便于调整安排。

  4、律师阅卷无预约,当天接待不能确保当天安排阅卷。

  律师阅卷的要求

  1、律师应在指定的律师阅卷室进行阅卷,案件监督管理处可以派员在场提供相关的协助。

  2、前来阅卷的须是受委托或受指派的律师本人。实习律师不得单独阅卷。

  3、律师阅卷,可提供电子阅卷或纸质阅卷两种方式。

  接待人员对律师纸质卷宗阅卷全程陪同,双方移交卷宗材料时,应核实无误。

  律师在阅卷时,应负责所阅卷宗的安全和完好,不得有更改、增减、损坏卷宗内容和材质的行为发生;不得使用移动存储设备拷贝电子卷宗材料。

  4、律师需要复印卷宗材料,须向接待人员提出申请后进行。

  5、律师在阅卷时,应遵守本院的办公秩序,保持阅卷室的安静和文明,服从接待人员的管理。阅卷室不得吸烟。

  其他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阅卷

  其他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提出阅卷申请的,经本院许可,参照律师阅卷的规定办理。

领导班子
院情介绍
机构设置
办事指南
公益诉讼
案件信息公开
妇女及青少年维权
12309中国检察网
中国检察听证网
警示教育基地

联系地址: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43号
E-MALL:lbjc2011@163.com 邮编:545002
版权所有:柳北区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:正义网
工信部ICP备案号:京ICP备10217144号-1
本网网页设计、图标、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、摘编或建立镜像,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。

警警
广西网警虚拟岗亭
广西网警ICP备案
察察